60.28.31.* 发表于 2008-07-29 19:04:10楼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在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对流通股股东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或转让。
该承诺在继续履行。
2、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对江汉石油管理局机械制造行业的发展定位,江汉石油管理局
将在江钻股份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向上市公司提出议案,利用江钻股份上市
公司平台,通过增发或其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
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江汉石油管理局在公司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履行股改承诺,提出将其优质资产三机厂注入
公司的议案,该议案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见公司于3 月19 日、6 月14 日、7 月1
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
